茌平县出台干部正向激励办法
优秀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日前,中共茌平县委印发了《茌平县干部正向激励实施办法》。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营造全县干部争创一流、走在前列的良好氛围。
政治上关注。从六个方面对素质过硬、事业心强、担当作为优秀年轻干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临危不惧、勇于担当、敢闯新路,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在全市考核中位居末位的,采取约谈、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经济上奖励。实施绩效考核,奖优奖勤,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优秀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对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以及在处理突发事件、承担专项重要工作或者在特定工作(环境)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奉献的给予物质奖励。物质奖励不搞普惠奖励或平衡照顾,重点向基层一线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
精神上鼓舞。对在市县考核中名列前茅的乡镇(街道)及县直部门,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最高限确定。对获得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对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表扬)等奖励的,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最高限确定。对考核居于后位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降低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生活上关心。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完善干部健康查体制度,关注干部心理健康,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同时,健全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对容错免责的干部,在考核、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评先树优、表扬奖励方面不受影响;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对影响期满、各方面表现优秀的被问责干部 , 在提拔任用、考核评优等方面不受影响。对经查核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以及被恶意炒作和诽谤的,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为其澄清和正名,消除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