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区住建局于5月10日前完成了垦利区2019年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备案工作,其中在区住建局办理房地产经纪(代理)备案手续的机构有54家,未申报备案或不从业的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有26家,机构基本信息均在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对未申报备案或不从业的26家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不得在垦利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并向区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出注销其营业执照或注销涉及房地产中介的经营范围的建议。同时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区的房地产中介市场行为。
一是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到区住房城建局备案。房地产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办理中介机构营业执照时提醒其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到住建部门办理机构备案手续,同时定期交换中介机构工商登记和备案信息,并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备案、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提醒群众防范交易风险,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机构备案手续的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不得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当研究注销其营业执照的相关措施,将不从业的中介机构彻底清除出房地产中介市场,净化我区的中介市场环境。
二是积极推行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中介机构备案时,要提供本机构所有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信息。区住建局要对中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用工管理,检查其从业资格。
三是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区住房城建局会同发展改革、通信、金融、税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加快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定期交换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及时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入信用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四是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区住建、发革、通信、金融、税务、人社、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建立联动监管机制。住建部门负责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和组织协调,加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物价部门负责中介价格行为监管,充分发挥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通信部门负责房地产中介网站管理,依法处置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网站;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中介机构营业登记、价格监管和服务合同监管,依法查处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中介业务的机构、乱收费、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金融、税务、人社、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工作。
五是强化行业监督检查。区住建局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投诉受理等制度,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联合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依法转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取消其签约资格。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通讯员 薄纯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