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广饶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接到辖区一企业员工程某报警称,今年3月份至今,他被同事高某盗刷银行卡一万多元,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赶到现场。
经过询问,民警了解到,报警人程某与高某是同事,在3月下旬,高某得到程某允许,用程某的手机登录过自己的支付宝,得知了程某的支付密码,给自己的手机充了话费,这时,他发现程某的手机绑定着支付宝和银行卡。4月中旬的一个晚上,高某就起了坏心,借用程某手机打电话的机会,偷偷登上支付宝,从他的银行卡里转了4000元到自己的银行卡里,而且还是分两次转的。又过了几天,高某故技重施,又借用了程某的手机,再次给自己转了3000元。
就这样,高某多次借用程某的手机,共给自己转了13000多元,后被程某发现报警。随后,民警将高某带回开发区派出所进行讯问,高某对自己盗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现如今智能手机功能多、金融交易非常便捷,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同时,私人手机不可随意交给别人使用,以免财产和隐私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