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海报新闻5月7日讯(记者 徐德波 通讯员 王群)街边当众“方便”的行为,实在不雅,影响别人不说,也有损自己的形象,因一时内急随地小便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时有发生。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一泡尿引发的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门前撒尿引发街头争执、斗殴
2017年9月27日15时许,在菏泽市定陶区某乡镇一处饭庄门口北侧,林某某因解小便与饭庄经营者洪某某偶发争执,经劝解后林某某离开现场。当日16时许,林某某再次返回该饭庄门口,借故生非将洪某某及其家人打伤。经定陶区公安局刑事技术大队鉴定,洪某某及其家人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案发后,林某某已赔偿三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0元。
撒尿者构成犯罪,被判一年八个月
据了解,2017年9月27日下午,林某某在某饭庄北侧处小便被某饭庄老板洪某某看见后,遭到洪某某使用扫帚拍打,二人发生争吵后被旁人拉开,林某某便去北侧超市。从超市出来后林某某因生气便欲去饭庄找洪某某理论。在该饭庄门口处林某某朝洪某某打了几巴掌致其倒地后继续使用脚踹。期间,林某某向洪某某妻子、儿媳妇脸上均打了一巴掌,并掐了洪某某儿媳妇脖子一下。
定陶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某因偶发矛盾,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林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一审判决后,林某某不服上诉至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二审予以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遇事需冷静
“因为‘一泡尿’而引发一起刑事案件,实在很不值得,无论从双方谁的角度来算这笔账,都是输家。”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认为,如果事发时,双方能保持冷静,多退一步,少说一句,这场冲突就不会发生了。
在此,法官奉劝市民遇矛盾时,要多想想后果,冷静处理,千万不要因一时冲动,头脑一热,做出害人害己的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