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刘宇(化名)与绿城物业工作人员微信截图
5月4日,白鹭金岸小区业主刘宇(化名)向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提供了他与绿城物业的微信聊天截图,从截图中可以看出,业主刘宇(化名)质疑绿城物业的服务质量,通过微信向临沂绿城客服反映:楼道卫生脏、乱、差,数天无保洁服务。
“自己所住小区号称‘万人小镇’,但是绿城物业竟然只有两部客服电话,自己曾因打客服电话通知开水阀,打了二十多次电话耗时半小时才打通。当初购房就是奔着绿城物业行业领先的服务,现在连基础服务都让业主烦心,感觉很受伤也很后悔。”业主刘宇(化名)对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说。
针对刘宇(化名)反映的情况,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联系到山东矩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胡月丽律师,胡律师指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互相依存、地位平等的契约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是有偿的,并依靠提供有偿服务而生存,业主是花钱买服务,并有权监督其服务质量。
针对临沂绿城物业服务品质问题,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记者 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