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曹县以建设“大美曹县”为目标,以抢抓棚户区改造政策为契机,高标准建设安置房,改善城区居民居住环境,并把片区内最好的地段,用于安置棚改居民。
但在棚改建设过程中,个别居民利欲熏心,置公众利益于不顾,拒不拆迁或签约后拒不腾空交房,为推动工作,4月30号下午,曹县对政府片区一拒不配合拆迁工作的“钉子户”进行了依法强制拆除。
2019年4月11日,曹县县政府依法向曹县人民法院申请对鼓楼广场施工院内一处房屋强制执行。2019年4月16日,曹县人民法院下达(2019)鲁1721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申请。曹县县政府研究决定,于4月30日下午依法对该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据了解,该被征收户张钦文拒不配合政府棚户区改造工作,漫天要价,不服政府下达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先后上诉至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后依然拒不服从,严重影响了棚户区改造进程,在社会上也造成了极为恶劣影响。
为全力推进曹县城区棚改工作,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政府公信力,维护绝大多数公众利益,曹县县政府依据法院行政判决,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决定于4月30日下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该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清除了该棚改片区最后一户障碍。
拆除现场,曹县县政府组织县房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公证处、县住建局、曹城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共计出动工作人员近200人,各单位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外围警戒、宣传教育、拆除实施、后勤保障等工作有序开展,拆除现场秩序井然。经过近30分钟的时间,该房屋被依法拆除,整个拆除工作进展顺利。
曹县2017-2018年的棚改片区和道路建设项目的征收工作已基本结束。但仍有个别群众,置国家的棚改政策于不顾,蛮不讲理、漫天要价,超过规定期限仍拒绝签约,或者签约后拒绝腾空交房,挑战法律尊严,以一己私利严重妨碍棚户区改造和道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影响了曹县公众利益和发展大局,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
为此,曹县县政府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法启动强制征收程序,对不配合征收工作、要求过高、到期不腾空交房的,坚决依法强拆。
龙厅湖片区的曹生勇、王庆军、李霞等人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分别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曹县县政府已依法向曹县人民法院申请对上述3户实施强拆。
龙庭湖片区的王宗亮、沈明军在下达征收补偿决定后既没有复议也没有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补偿决定。曹县县政府依法向曹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于2018年5月3日裁定,“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被执行人王宗亮、沈明军在裁定书送达后三日内自动腾空交出涉案房屋,逾期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准许强制执行(拆除)。针对以上拆迁户,我县将根据法院判决,适时对上述房屋依法实施强拆。
曹县在棚改过程中始终严守政策底线,用公平开道,一项政策讲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评到底,让群众感到公平公正、服气满意。
希望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棚改工作,主动签约、交房,早日改变城市面貌、改善居住条件。在此,也提醒各片区未签约交房的拆迁户,认清形势,算清经济账、精力账、时间账、名誉账,按时签约交房,早日搬进新家。
两年来的一系列案件一再证明,支持棚改利国利民、利人利己,而利欲熏心、逆政策诉讼,不仅影响曹县的棚改进度,影响安置房和道路等公共设施建设,最终只会损害自己的利益,不仅不会得到高额补偿,政府规定的高额奖励也将失去,丧失优先选房的机会,还要自己贴上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损失银行利息,遭人议论损害声誉,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