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贾莹 殷剑峰
今天上午,淄博市召开汽车消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部署会,众多汽车品牌4S店的老板和销售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要以汽车进口品牌、中外合资品牌4S店为主要对象,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和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的方式,立即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整顿和规范汽车消费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分析当前全市汽车市场现状、存在问题,动员全系统上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汽车消费领域,迅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时间安排
专项执法行动从4月28日开始,历时1个月集中开展汽车消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
执法重点
(一)涉嫌强制性消费行为。重点查处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涉嫌欺诈消费行为。重点查处汽车维修过程中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三)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重点查处未经消费者同意,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
(四)涉嫌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重点查处销售或提供服务中,以格式合同条款的方式,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或增加消费者责任的。
(五)涉嫌违反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的行为。重点查处不承担销售者和修理者义务,不承担三包责任的。
(六)涉嫌未进行收费公示的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不明码标价的,或者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的。
(七)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目前,淄博市汽车经销企业260余户,汽车配件市场2处,二手车市场4处,家用汽车保有量已突破120万辆。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也暴露出汽车产业在销售、维修等方面的诸多问题。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受理涉及汽车及汽车零配件的投诉举报达到760多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一倍。仅4月15日-22日,7天时间里受理涉及汽车方面的投诉举报就近100余件,12345受理投诉200余件。整治汽车消费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迫在眉睫。
近期汽车消费投诉
集中反映出的问题
1
强制性消费行为。汽车销售者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2
涉嫌欺诈消费行为。汽车维修过程中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
3
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处未经消费者同意,销售方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
4
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在汽车购买过程中,以格式合同条款的方式,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或增加消费者责任。
5
违反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的行为。在售后服务过程中,不承担销售者和修理者义务,不承担三包责任。
6
未进行收费公示的行为。汽车销售者不明码标价,或者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除以上主要问题外,还存在涉及其他方面的问题。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
汽车销售企业只考虑自身利益,没有考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合理利益诉求。作为汽车销售企业,没有消费者就没有企业的利益,但是个别汽车销售企业不顾及消费者的权益。有的通过口头约定等形式,向消费者强制收取按揭管理费、评审费、服务费。有的让消费者必须在4S店指定的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购买贷款合同中指定的保险项目。有的商家抓住消费者对紧俏车型的急迫购买心理,要求消费者加价不开票提车或购买其提供的高价车辆装饰商品。还有的商家在汽车售后服务中,违反家用汽车三包规定,不积极承担销售者和修理者义务,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无视消费者合理诉求。
2
消费者自身保护意识不够。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消费维权意识还很薄弱,大都是急求心切,或不愿去费时周折,往往在需求方面缺乏深思熟虑,因此也会产生供求矛盾,造成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3
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还不够深入。不管是经销企业还是消费者都需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
对消费者投诉要件件梳理落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要坚决严肃依法查处。同时,经营者也要严格自查自纠,配合好整治行动,汽车经营企业要自觉接受检查。对于消费纠纷,要及时做好处理,4S店要主动建立调解机制,做到一般纠纷不出门店,消保委等相关部门要主动解决消费纠纷问题,真正营造出良好的整治氛围和健康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