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武修涉嫌贪污案,经微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人李武修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275080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李武修利用担任留庄镇沙堤村委会主任之便,在村湖东大堤和泄洪浅槽两项工作中,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侵吞补偿款合计225230元,又伙同李慎合(已判刑)、李连修(已判刑)采取虚假登记或冒领手段,侵吞国家工程迁占补偿款共计608530元。
近日,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武修涉嫌贪污案,经微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人李武修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275080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李武修利用担任留庄镇沙堤村委会主任之便,在村湖东大堤和泄洪浅槽两项工作中,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侵吞补偿款合计225230元,又伙同李慎合(已判刑)、李连修(已判刑)采取虚假登记或冒领手段,侵吞国家工程迁占补偿款共计6085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