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省道禹城到平原方向,一辆行驶状态的油罐车冒黑烟着火了,司机却浑然不知,现在这辆车已经行驶到林庄附近路段。”4月23日16时40分,平原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转来的一条报警信息。
油罐车起火,司机还不知情继续驾驶,如不及时处置后果不堪设想。警情就是命令。正在带领大队全体民警执行特殊任务的大队长史成群立即指令机动警力的两辆警车、四名民警沿101省道迎头拦截涉事的油罐车,视情处置。同时,将警情迅速通报给一同执行特殊任务的消防大队。
16时50分许,民警在距县城4公里的101省道79公里处,把涉事的鲁N牌照的重型半挂油罐车拦停。经检查并询问该车司机孙某,车载物品为液体沥青,从菏泽市运往德州,由于液体沥青温度高达300多摄氏度,在车辆行驶状态下黑色的液体沥青因晃动产生的热气在罐口处与空气相遇产生黑烟,给人以车辆起火冒烟的错觉。
经与报警人联系核实,报警人发现的“着火车辆”就是该半挂油罐车。虚惊一场,原来是一起乌龙事件。民警在检查核实该半挂油罐车手续及其驾驶人、押运员资质齐全完备后,放行车辆。
从接到报警,平原交警第一时间指令民警处警、第一时间向消防部门通报警情、第一时间截停涉事车辆,做到了反应迅速、处置果断,环环相扣,掌控主动。这一乌龙事件的及时果断处置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群众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