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连续下达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环保问题对山东海源建材有限公司、滨湖镇严村郭朋云塑料颗粒加工点、滕州荣耀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枣庄市联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滕州市安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枣庄市滕港港业有限公司6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总计罚款21.7万元。
记者注意到,在这六家企业中,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滨湖镇严村郭朋云塑料颗粒加工点的罚款最多。经查,滨湖镇严村郭朋云塑料颗粒加工点(地址:滕州市滨湖镇严村),有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渗坑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在现场提取水样的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和氨氮浓度均超标。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责令滨湖镇严村郭朋云塑料颗粒加工点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
山东海源建材有限公司(地址:滕州市界河镇),在磨机车间除尘器维修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扬尘现象严重。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责令山东海源建材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
滕州荣耀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地址:滕州市柴胡店镇),存在部分物料露天存放。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责令滕州荣耀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万元。
枣庄市联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滕州市柴胡店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入建设。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7000元。
滕州市安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滕州市官桥镇),排污许可证中申报11个排污口,实际设置了7个排污口,存在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的行为。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责令滕州市安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限期一周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万元。
经查,枣庄市滕港港业有限公司(地址:滕州市滨湖镇),存在装卸物料过程中未采取防治扬尘措施的行为,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责令枣庄市滕港港业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