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深入贯彻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目标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自2019年4月1日起,下调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工商业用电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214元,其中不满1千伏电价由每千瓦时0.6773元降至0.6559元;1-10千伏由每千瓦时0.6623元降至0.6409元;35千伏及以上由每千瓦时0.6473元降至0.6259元。工商业用电单一制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214元,其中不满1千伏输配电价由每千瓦时0.2520元降至0.2306元;1-10千伏由每千瓦时0.2370元降至0.2156元;35千伏及以上由每千瓦时0.2220元降至0.2006元。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单位“预购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321元,即由现行每千瓦时1.0014元降至0.9693元,降低后的预购电电价标准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按2018年用电量计算,本次降价年可减轻全市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7380万元。(威海日记者 李森 通讯员 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