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寿光公安破获了一起典型的涉嫌谎报假警案件。据寿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反映,近日该中心曾接到一男子的报警电话,称寿光文家街道一经营场所内有卖淫嫖娼不法行为。
接警后,文家派出所值班民警均迅速到达现场,但经过细致的排查之后,发现经营场所合法经营,并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本以为只是一次误会,可没想到同样的情形又接连发生,10天后,寿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再次接到同一男子的报警电话,称文家街道另一处经营场所也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随后,民警立即出动侦查,结果发现报警信息不实。就这样,在短短半个月的时间内,这名“神秘男子”先后拨打3次报警电话,但报警信息均不属实。
为了弄清事实,警方先后出动警力共30余人次,耗费了大量有效警力。经调查,警方确定违法嫌疑人宋某(男,33岁,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涉嫌谎报警情。于是警方迅速出击,将违法嫌疑人宋某抓获。经调查,在寿光文家街道居住的宋某以其所举报的场所影响了自己休息为由多次拨打110恶意举报。警方调查后,发现被举报场所并没有扰民经营现象发生。在确凿证据面前,宋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由于宋某多次恶意报假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警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介绍,110报警台是宝贵的社会公共资源,是群众遇到不法侵害、救助危难时的依靠。虚假报警、无效报警不仅浪费警力资源,也可能会影响到真正需要救助的群众。虚假报警或恶意骚扰“110”是违法行为,对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报假警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严肃处理。据悉,报假警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将会被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