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从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检察院获悉,4月8日上午9时,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理事长李树国贪污、受贿案在临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都记者注意到,临朐县人民法院院长和临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出庭审理。
本次开庭,由临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绍军担任审判长,临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季运忠出庭支持公诉。
临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树国在担任诸城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489041元;被告人李树国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公共财物,价值人民币1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树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李树国的刑事责任。
李树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南都记者从临朐县纪委获悉,去年11月,原诸城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理事长李树国涉嫌严重违法,正接受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