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扶贫政策的有效实施,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低保领域违纪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洋湖乡三陈村党支部书记陈井华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低保户死亡后,其亲属继续领取低保金问题。洋湖乡三陈村低保户姚某某于2016年9月死亡,陈井华未及时将该情况向乡民政所上报,导致姚某某的家人继续领取低保金至2017年10月份。2018年12月17日,洋湖乡党委给予陈井华党内警告处分。
流坡坞镇刘芦阁村党支部书记刘宝同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低保户死亡后,其亲属继续领取低保金问题。流坡坞镇刘芦阁村2名低保户刘某某、苟某某分别于2017年5月29日、5月31日死亡,刘宝同未将该信息及时上报至民政部门,致使刘某某、苟某某死亡后各继续领取低保金至同年9月份、10月份。2018年12月11日,流坡坞镇党委给予刘宝同党内警告处分。
水落坡镇西杨村党支部原书记杨宝庆未及时上报本村低保户死亡信息问题。水落坡镇西杨村低保户魏某某于2017年1月28日死亡,杨宝庆未将该信息及时上报至民政部门,致使魏某某低保金发放至2017年10月份。2018年12月4日,水落坡镇党委给予杨宝庆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维护民生民利,增强群众获得感。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职责,把好政策关、审批关,做好动态管理工作,防止错报漏报问题发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查处低保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微腐败”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