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5日,牡丹区司法局及南城司法所在济南铁路公安处菏泽站派出所和南城派出所相关同志的配合下,将罪犯李某送至菏泽市看守所,依法执行原判刑罚。
罪犯李某,2015年因诈骗罪被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期限自2015年11月20日起至2016年11月19日止。该犯在进入社区矫正期间后,不认真履行各种规章制度,不按时到司法所报到,也不参加劳动和学习,司法所及社区人员多次到其户籍地和居住地查找,未发现其下落,牡丹区司法局随提请撤销缓刑,同时将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通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下达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刑事判决中对罪犯李某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决拘役十个月。
2018年8月份,省司法厅和省检察院相关领导来菏泽市督查协调社区服刑人员应收监未收监的相关问题,根据省市局要求,区局积极协调各方关系,终将应收监未收监的部分需上网追逃人员进行上网追逃,李某是上网追逃成功的第二例。
2019年3月14日21时05分左右,济南铁路公安处菏泽站派出所根据其他线索信息在菏泽火车站抓获网上逃犯李某,并通知了南城派出所。15日一早得到南城派出所消息后,牡丹区司法局迅速组织人员、联合公安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前往车站派出所,将撤销缓刑网上追逃的罪犯李某押解回牡丹区,一路联系法院、检察院,将罪犯李某相关收监材料准备齐全。最后在市看守所门口汇合,将撤销缓刑的罪犯李某送入看守所。
自2018年9月以来,牡丹区司法局已成功收监社区服刑人员三人,这次在逃罪犯通过网上追逃并成功抓获的案例,是牡丹区第二例网上追逃成功押解带回的案例,全过程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定,结合前一次网上追逃带回经验,区局领导积极协调,迅速作出处置反应,充分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既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又彰显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也为以后网上追逃、押解带回积累了更多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