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开始,寿光市持续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批不法分子相继落网,社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4月1日,记者从寿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又有多名被告人因寻衅滋事受到法律制裁。
被告人刘强林、高尚萌、冯建军被依法宣判
据寿光法院公布信息显示,被告人刘强林、高尚萌、冯建军寻衅滋事一案被公开宣判,该三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二个月、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21日4时许,在寿光市迎宾路人民广场西侧,李东辉(另案处理)因琐事与被害人高亮发生争吵,李东辉纠集王效晨(另案处理),王效晨纠集被告人刘强林、高尚萌、冯建军、李自平(另案处理)、张贵学、张贵亮、温海勇、李道龙、王佳乐(以上五人在逃),对被害人高亮、李月进行殴打,其中刘强林、冯建军持铁管殴打被害人。经鉴定,被害人高亮、李月的伤情均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强林、高尚萌、冯建军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对高尚萌的辩护人提出的该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高尚萌积极参加犯罪行为,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高尚萌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