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向消保委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家住德城区的王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堵心事,因为想把去年办理的一张健身年卡转到爱人名下,却被健身房要求加收20%的转卡费,随后他拨打了12345,认为这是不合理收费,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虽然最后在监管部门的协调下,王先生成功将自己名下的健身卡转至爱人名下,但是这件事怎么想都觉得不舒服。
王先生告诉记者,2018年3月,他在德城区一家健身房办了一张2260元的年卡。可是在2018年10月份单位组织的体检中,查出自己有高血压,随后经过医院的详细检查,确认王先生患有高血压,并且一段时间内要多休息,不能进行激烈运动。
生了病的王先生知道自己短时间内不能去锻炼,所以就想把自己名下的健身卡转到爱人名下。“可当我把自己的情况和健身房说了之后,对方却要求我交纳原卡年费20%的转卡费,对方也没有给出具体的原因,说健身房就是这么规定的,不管是谁转卡都是要收取这部分费用。”王先生说。随后王先生翻阅了和健身房签订的合同,里面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说转卡要收取转卡费。
王先生认为这笔费用收取的非常没有道理,所以打12345进行投诉,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要求免费转卡或者协调退卡。最后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该健身房为王先生免费办理了转卡手续,但是这件事却让王先生非常不舒服。
针对王先生的遭遇,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倩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消费者因预付凭证遗失要求挂失的,经营者不得拒绝。“当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选择向当地的消保委或市场监管局部门投诉,合理维护自身权益。”李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