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获悉,日前,我市下发《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治理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治理,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货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货车出厂上路。《通知》指出,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组织对辖区内的货车和专用车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市场监管部门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法依规查处;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排查,发现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的,按照规定予以查处。
同时,开展货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对实际生产产品与车型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及时上报。严厉打击倒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车辆认证产品一致性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责令指定认证机构暂停、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标准,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另外,加强车辆销售环节市场监管。加强对市场销售机动车辆产品的检查,重点排查和清理车辆运输车、罐式汽车和重型货车等车型。严把登记注册和技术检验关,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与车型不一致的,不予注册登记。
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在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超限超载检查的同时,加强对营运货车改装情况的检查,对非法改装的货车,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