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为加快推进我县道路运输扬尘治理工作,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朱刘街道联合召开企业座谈会,就加强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货物密闭运输、杜绝扬尘污染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朱刘片区车辆在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散煤等散装货物时必须达到密闭运输条件,严格做到不遗撒、不泄露。
特别强调:把煤炭运输车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全部使用厢式车辆密闭运输。从6月1日开始,县综合执法局联合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开展联合执法,对达不到要求上路运输的车辆从严从重查处。
背景解读:昌乐县潍临路以北区域(南到潍临路,北到寿光界,东到潍城界,西到青州界)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将全部实行统一管理、规范运输。运输时必须使用新型环保运输车辆,全程全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出现扬尘、遗撒、超限超载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保障措施: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工作力度,专门成立两个执法中队,配备20余名执法人员,6部执法车辆,采取昼夜巡查的模式,对乱拉乱倒、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依法处罚。
公安、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将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点检查与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施工、拆除工地现场和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开展常态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运输行为,将依法严厉处罚。在此,希望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及时举报潍临路以北区域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共同护卫昌乐的碧水蓝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