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区纪委监察委以提高信访案件的查结率、查实率、反馈率、满意率为抓手,进一步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
明确报结程序。明确要求承办单位在信访案件办理结束后,将调查报告、情况反馈等材料报分管常委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报副书记审核把关,最后由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结案。对重大疑难案件、对处理有意见分歧的案件、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的案件,由分管常委、副书记、书记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通过层层把关,严格“诊断”,进一步提高信访案件的一次办结率和优质结案率。
加大审核力度。该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督办信访案件,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办结,分管常委对每个信访案件回复的初核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落实。对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予结案。
建立反馈机制。该区纪委监委要求信访件承办单位在完成信访案件初核后,对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形成调查结论报告并当面向信访人反馈。分管常委在审阅信访案件时,将信访人在反馈中签署的意见作为研判案件能否了结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因工作原因未能及时办结的信访件,信访室主动与实名举报者进行联系,解释未及时办结的原因,尽量得到举报者的理解,化解矛盾,同时督促承办部门尽快办理,及时与举报者联系,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