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12点30分,武城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电话,称武城县武城镇上孙庄村棉柴起火。接到报警后广运消防中队出动两车10人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消防救援人员发现约300余平方米的杂草、棉柴以及树木着火,引燃附近村民树木100余棵。
根据现场情况,消防救援人员利用水枪对火势进行了控制。现场勘验确认,起火原因为有人用打火机点燃杂草烧荒导致棉柴着火。
经调查,武城县公安局旧城派出所民警锁定嫌疑人吕某,并于当天下午对他进行传唤,吕某对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对上述行为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公安机关最终给予吕某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春季天干物燥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广大群众不要在存在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或者烧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