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外发布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滕州两家公司。
3月19日,滕州市环保局对外发布山东润盛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厂区北侧有部分煤泥及煤露天存放,料仓未完全封闭,有组织排放口处未按要求设置监测平台。责令立即将露天存放的煤炭及煤泥转运至料仓,立即规范设置采样监测平台,并处以罚款肆万元整(¥40,000.00)。
3月19日,滕州市环保局对外发布对山东井亭实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洗煤厂厂区内大量煤炭及煤泥露天存放未覆盖。,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禁止煤炭、煤泥露天存放,并处以罚款肆万元整(¥40,000.00)。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滕州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