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禹城法院执行庭内,一名申请人李某将一面印有“依法为民做主 执行替民解忧”的锦旗送到禹城法院执行庭邵平手中,感谢他为了自己的案子而付出的努力。
李某、王某和赵某三人系朋友关系,2018年4月,被执行人王某从申请人李某那里借款100000元,由被执行人赵某做担保,承诺一个月后还款,王某向李某出具了借条,李某通过银行转账将十万块钱转入王某账户。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要,王某仍未归还,于是李某找到赵某请求帮忙解决,几天后,赵某打电话表示也要不来这笔钱,李某一听着急了,说:“当时有你担保,我才把钱借出去的,要不来你替他还。”多次索要无果后,李某诉至禹城法院要求王某、赵某偿还借款及相应利息。禹城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执行人王某、赵某十日内偿还李某借款十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赵某一直避而躲之,逃避执行,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邵平立即展开财产线索调查,并多次给王某、赵某打电话沟通还款事宜,但其仍拒不履行,通过多次调查财产情况,发现王某名下并无财产可执行。一段时间以来,案件进入僵局,鉴于这种情况,执行干警邵平便转移做担保人赵某的工作,后经过调查发现赵某名下有房产一套、轿车一辆,执行干警耐心地向其讲解了担保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需要履行的义务,又从情、理、法的角度与其沟通,最终,担保人赵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自己又不愿替王某还这笔钱,便主动联系王某,并协助法院找到王某。迫于重重压力和执行干警的多次沟通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某分两次将借款还给李某。为表达谢意,申请人李某亲自送来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