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一大早,在潍坊昌乐县城方山路和新城街交叉路口,在当地执法人员和交警的监督下,一辆在此停留几个月之久的“僵尸车”被车主用清障车拖走。看到这辆锈迹斑斑、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大家伙”被移走,周边商铺的工作人员纷纷叫好。
“这辆车在这里停了小半年了,过年之前就有了。正好挡在了我们店铺前面,真是太碍眼了。”方山路附近的一家店铺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这里停车位原本就十分紧张,而这辆车基本处于报废状态,停在这里实属浪费公共资源,我们早就想把它移走了,可是苦于没有好的办法。”据王先生介绍,就在几天前,他无意中看到了一则通告,这让他心里顿时感觉有了底。于是,他立即向交警部门进行了反馈。令他没想到的是,今天一大早,这辆霸占车位的“僵尸车”就被拖离了现场。
原来,王先生所说的这则信息正是由昌乐县公安局和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清理“僵尸车”的通告。通告明确指出:昌乐县东至首阳山路、西至北海路、南至宝通街、北至英轩街范围内的“僵尸车”,10日内全部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的,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拖移并予以处罚。据执法人员介绍,在昌乐城区道路、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曾长期停放着一部分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这些车辆,轮胎干瘪无法行驶、机动车号牌缺失、车辆外观严重破损,长期停放在路边,被群众称为“僵尸车”。据统计,昌乐县城区路边停放的“僵尸车”多达123辆,占用了公共停车资源,影响了城市形象。在城市停车越来越难的情况下,长期占用停车位、浪费公共资源的行为让群众深恶痛绝。
记者了解到,在通告发布2天后,“僵尸车”清理行动便立即启动。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以及日常检查所收集的信息,查明白所有人的详细情况和联系方式,向这些“僵尸车”所有人做好法律规定的解释工作,并督促车辆所有者主动将停在路边的车辆拖移至院内或者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处理,将公共资源还给广大市民。截至目前,昌乐已经有18辆“僵尸车”被车主主动移除,其余车辆正被依法有序处置。据介绍,报废的“僵尸车”长期停放在路边,占用公共停车位和公共区域,既影响市容环境,又浪费公共停车资源,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呼吁广大市民将废弃不用的机动车辆依法处置,空出更多的公共车位,缓解城市的停车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