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一张健身卡还没用,期间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却被告知健身店换老板了,会员卡不能继续使用了。”4日,家住临沂平邑的李女士拨打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
据李女士介绍,2018年10月,她花费200元在平邑县莲花山路一健身中心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当时正在搞活动,有很大优惠,而且会员卡是一年期的。”李女士说,“当时该店还未开业,因为办卡时对方承诺没有期限,随时使用随时开卡,日期从开卡日开始计算。后来由于事情比较多,经常出差,我就把这事忘了。”
李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今年2月底的一天,她在收拾物品时,突然发现了健身卡。“因为近段时间比较忙,我就把健身卡给了孩子,让他去锻炼。”李女士告诉记者,3日上午,当她孩子拿着会员卡来到该健身中心时,却遭到了拒绝,“以为不能换人来用,谁知当我过去时,工作人员却说店里换老板了,健身卡没有登记,不能开通。我们与店里沟通多次,对方不解决,原来老板也联系不上。”
随后,记者联系该健身中心,前台工作人员表示,该健身中心已更换老板,营业执照名称也变更了,原会员卡已无法使用。“原来的老板经营不善,现在老板给转了过来。在协商转让协议时,我们的意思是把当初会员交的钱给我们,由我们继续为会员提供服务,但原来老板不愿意,后来我们就贴了通知。我们向老板汇报一下,看如何处理。顾客可联系原老板商议退款。”
律师说法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如果健身中心转让他人,应该提前告知客户。如果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未更换,那么在法律上合同主体未变更,该店应当继续履行对会员的义务。正常情况下,谁接手都会与上手就原来存在的债权债务问题协商。此事,如果原会员的权益遭受了侵害,不管是什么原因,新老板都有责任就债权问题与原老板协商。”
记者 赵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