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拨打的电话已关机”。当执行干警按时到达袁某的工厂门口时,发现大门紧锁,地上还明显可见叉车开出的痕迹……
去年12月,临沂市临沭人民法院受理了曹某申请执行周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这个袁某既不是申请人,也不是被执行人,那为啥执行局上门找他呢?
原来该起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叉车,一直存放在袁某的工厂内,受理案件后,承办人立刻与袁某取得了联系。
“您放心,我一定配合咱法院的工作。”
“明天一早我准到厂子去,把门打开。”
袁某积极的态度让承办人心里有了底,双方约定了时间去现场取车。在执行路上,承办人还提前与袁某取得了联系,袁某称“马上就到了”,不曾想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再打电话时,已经提示关机。
承办人并没有灰心。正准备勘查工厂四周时,发现了门上显眼的《敦促履行义务通告》。莫非袁某还有其他执行案件?承办人立即返回法院,查明,发现袁某还是本院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两起案件的承办人经过对接,得知在该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袁某也采取了同样的伎俩——满口答应坚决配合法院工作,每次都承诺具体还款日期,但到期就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同时再次承诺新的日期。
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俩承办人决定不再相信这个笑脸相迎、满口谎言的“老赖”,采取联合办案,决定对袁某实施拘留。一日,袁某正在家中午休,承办人组织警力,快速出击。到达袁某家中后,其家人谎称袁某并不在家,执行干警依程序搜查,发现袁某正躺在卧室用被子蒙住头蜷缩在角落,躲避执行干警。到案后,袁某又开始“轻许承诺”,还妄图想再“蒙混过关”,见袁某还要继续“表演”,承办人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将面临的严重后果是构成拒执犯罪。袁某自知无法再编造理由,自己的承诺更是无人再信,在羁押室就将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欠款一笔结清,并随同执行干警来到叉车的实际所在地现场与申请人完成了交付,整个过程不到一个小时,至此两案全结。
临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始终坚持“人性化”执法,但对拒不配合执行的“老赖”也坚决挥利剑、出重拳,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严格贯彻落实“五个一律”强制措施,切实打出声威、打出成效。
高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