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贾亮
通讯员 庆培 公慧 晓文 报道
晨报淄博2月18日讯 本来想上高速给别人修车挣一笔,结果没想到被交警发现,钱没挣到,还搭上一笔罚款。
2月15日下午2点许,山东高速交警沂源大队民警在青兰高速沂源段巡逻时,远远发现一辆鲁Q牌照的半挂车停在应急车道,前面还停着一辆白色现代小轿车,两辆车均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巡逻民警赶忙下车查看情况,原来半挂车电路坏了,无法启动,半挂车的老板就联系了一直合作的临沂修理工。该修理工觉得离得不算远,就开着自己的车上了高速。
高速交警警告半挂车的老板,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摆放三角警示牌,车上人员应转移到安全地带。
对于小车司机在高速公路上经营车辆维修的行为,将面临罚款200元的处罚。而半挂车发生故障未设置警示标志的行为将面临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有个别驾驶员图省钱省事儿,便私自联系没有救援资质和施救经验的修理厂前来维修车辆。而这些人未经过任何的培训,在修理过程中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拽牵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