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中国银监会官网获悉,日照银保监分局发布了对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照银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日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
据了解,日照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贴现业务、贷后信贷资金监控不到位、违规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未按规定进行信息科技风险管控,日照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日照银行罚款15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与此同时日照银行高管王永健因“对所在机构违规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负有直接责任”被日照银保监分局予以警告处分,张伟、费日旭、焦淑伟、秦宝林则分别因“对所在机构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贴现业务负有直接责任”、“对所在机构贷后信贷资金监控不到位和违规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负有直接责任”、“对所在机构贷后信贷资金监控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对所在机构未按规定进行信息科技风险管控负有直接责任”被各处罚款5万元。
公开资料披露,日照银行成立于2001年01月19日,注册地址位于日照市烟台路197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森,经营范围包括: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