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保护“大水缸”安全至关重要。25日,记者获悉,为全面加强全市19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我市发布《临沂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涵盖保护区划分与调整、保护区标志设置、水源地监控能力等方面,同时对保护区内污染源整治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级保护区:严禁设置各类排污口
《方案》要求,确保全市19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要彻底清理整治一级保护区。各县对一级保护区内自然村以外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彻底整治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2019年底前拆除或关闭,并视情进行生态修复。
对一级保护区内生活排污口和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包括围网养殖)、旅游、游泳、垂钓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设置各类排污口。
2019年底前,对一级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取缔畜禽养殖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拆除黄家安水厂一级保护区内养殖设施。严格控制岸堤水库等13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田、农业种植和经济林,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加强郯城县水务公司第一水厂等7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城区配套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19年底前完成。
二级保护区:城镇污水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置
在点源整治方面,岸堤水库等19处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城镇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或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后引到保护区下游排放。二级保护区内城镇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无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采取防渗漏措施。
在非点源整治方面,岸堤水库等13处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要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保护区内水域实施生态养殖,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流动源整治方面,存在道路交通穿越的水源地,严格执行车辆在保护区内的道路桥梁限行规定,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车辆一般不准进入饮用水水源地和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准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水体污染项目
各县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 炼砷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对水体严重污染的现有建设项目要进行全面排查,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制定搬迁计划逐步退出。
对准保护区内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进行全面排查,并依法清理取缔。对岸堤水库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的加油站,进行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建设。严格控制采矿、采砂等活动。2019年底前准保护区内各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要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再生水利用要求。严禁毁林开荒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