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涉嫌诈骗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首付38万元房款,房子却不能过户,原是房主隐瞒了事实。买主还能讨回自己的房款吗?2018年10月,齐河县的徐先生急匆匆来到齐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称,他买房子,被房东坑了38万元。今年1月10日,经齐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耿某水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执行逮捕。目前,徐先生38万元房款已收回绝大部分。
事情要从2017年初说起。当时,徐先生通过邮政局附近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以8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齐都花园小区的一幢房子,首付定金5万元。房产合同签订后,徐先生根据合同约定,付给房主33万元房款,待房产过户后,再付余款。徐先生怎么也没想到,房东推三拖四,房产过户出了问题。
万万没想到,该房子已被法院查封,根本不能过户。徐先生一家人如坐针毡,东拼西凑的38万元买来的不是房子,而是不能履行的2张合同纸。徐先生向房东要钱,可房东欠一屁股债,哪有能力偿还。2018年10月,徐先生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耿某水是齐河县安头乡人,在齐河县医院附近经营一家大饭店。2017年5月,耿某水为了筹集饭店周转资金和偿还到期银行贷款,故意隐瞒房子被法院查封的事实,将城区齐都花园6号楼4单元的房产,挂在网上兜售。随后,耿某水通过房产中介,与徐先生签订了《不动产房屋买卖合同》,收取了徐先生33万元首付款和5万元定金,并承诺办理过户手续。收款之后,耿某水随即将38万元用于偿还贷款和饭店经营。徐先生发现该房屋被查封事实后,多次向耿某水提出退款要求,耿某水拒不归还。
1月10日,经齐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耿某水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执行逮捕。目前,在公安机关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徐先生38万元房款已收回绝大部分,但仍有余款未能收回。
针对二手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齐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提醒,在房产合同签订之前,买卖双方应同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一下房产属性,有无抵押或封查,以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