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规范非禁燃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禁燃区域3公里外才能设经营网点
为做好今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我市在加强禁燃区管控的同时,也将加强外围周边的稽查力度。为此,市政府要求,在禁燃区域3公里以外设立经营网点,严禁将经营网点设立在禁燃区域附近。
随着年关的临近,违法运输、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的现象势必抬头,市政府要求各级执法部门必须立足各自阵地,加强协作配合,集中开展外围源头治理。一方面要加强交通道口盘查管控。公安部门要充分发动公安检查站和治安卡口,结合日常查控工作,加强对进入禁燃区可疑车辆的盘查堵截。交通运输部门要立足出入我市主要交通卡口和收费站点,加强运输车辆的稽查管控,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另一方面,要落实外围销售点监管。安监部门要规范非禁燃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要在禁燃区域3公里以外设立经营网点,严禁将经营网点设立在禁燃区域附近,严格督导经营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禁止经营业主将烟花爆竹销往禁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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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正式实施以来——
我市开出十余张“禁燃”罚单
2019年1月15日11时许,莘县公安局燕塔派出所民警在莘县中心市场将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的吕某国查获,并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的罚款。
同一天,在临清市先锋办事处健康街胡同内,周某某在临清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临清市公安局先锋路派出所民警给予罚款300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正式实施后,我市已开出十余张“禁燃”罚单。
《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明确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对此,聊城市民纷纷表示理解并支持“禁燃”令,同时表示将自觉身边违规燃放行为。
“以往过年,孩子出去玩耍时,总会千叮咛万嘱咐不要偷偷燃放烟花爆竹,遇上别人放炮,也要躲得远远的,以免发生意外。”提及“禁燃令”,市民刘先生拍手称赞,他说,除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禁燃烟花爆竹还可以减少城市环境污染,一举多得。
说到安全,家住裕昌·水岸新城的咸女士表示,自己一位亲属,因为在除夕当天燃放烟花爆竹时伤及眼睛,至今还留有后遗症,“另一方面,政府下这么大决心治理大气污染,作为市民,必须从我做起,杜绝一切污染源制造。而且,过年庆祝方式有很多种,绿色、环保、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热心公益事业的市民路先生也表示,燃放烟花爆竹过后,满地纸屑、烟尘将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垃圾量也会成倍增加,这无疑会给环卫工人、小区物业工作人员额外增加劳动强度。他坦言,“禁燃令”的出台,关注民情,顺应民心,尊重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