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4日,山东境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22时至次日凌晨6时通行。22时前已经驶人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提前从就近收费站驶离,严禁在服务区或收费站广场停留。
遇有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和节假日、重要活动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境内高速公路。为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人及驶离高速公路。危险物品运输企业应根据限行管理规定,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严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人口附近停放或聚集等候。
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驾驶人及运输企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