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报道、司法判决与公平正义
2019年1月6日,山东电视台农科频道《一切为了群众》栏目发布新闻报道——“东营王家大院为何赢了官司却被拆了房”,报道东营区黄河路街道拆除违章建筑“王家大院”一事。截止报道发出,栏目组未就报道内容向黄河路街道办事处采访求证,仅凭一方当事人一面之词描述事件,导致报道内容严重失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还原事实真相,现将相关情况向社会予以通报。
一、还原事实,明确土地房屋性质
报道中称,“王家大院”位于黄河路街道南王屋村土地之上,对房屋性质描述模棱两可。事实为,该院落所在地块属黄河路街道万泉村集体所有,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资”清查中,被依法合规认定为侵占村集体土地。院落位于章丘路绿化带内,导致该路段市政绿化工程迟迟不能施工,严重侵害公共利益。同时,该院落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2018年11月29日,经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认定该建筑属违法建设。
二、效力存疑,还原司法判决事实
报道中称,在黄河路街道办事处与张建军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诉讼中“胜诉”,合同有效。事实为,该处院落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之规定,该合同无效。在黄河路街道与张建军的民事诉讼中,法院由于证据认定问题,判决“驳回黄河路街道办事处诉讼请求”,而非“败诉”之说,且判决未对合同效力、房屋性质等问题进行确认,与报道中所称“胜诉”,有明显区别。
三、违法建设,非法获取不当利益
报道中称,“张建军本人与其妹妹苦心经营王家大院”,事实为张建军本人在该地块10间平房基础上又私自搭建房屋出租给他人用于饭店(王家大院)经营,仅有据可查2011年至2017年间,就非法获利40余万元,更何况经营已有15年以上。2017年,因万泉村与张建军对该处房屋存在产权纠纷,王家大院经营人迁移至他处经营,后来该院落闲置。根据相关协议所载,因此项工程无征地规划、建设等任何手续,另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之规定,报道中张建军关于拆除赔偿的诉求无法律依据。
四、依法处置,联合拆除违章建筑
由于该院落违法建设事实清晰,在多次下达限拆、催拆通知无效的情况下,2018年12月22日早上6时,黄河路街道办事处依法对该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拆除过程中,当事人纠集亲属20余人,手持棍棒、液化气瓶、汽油桶等封堵路口、围堵机械,在现场肆意谩骂工作人员,传播不实信息、诋毁党委政府形象,并在抖音、微信等公共平台恶意传播谣言,性质十分恶劣。经过公安、消防、执法多部门联合出击,有效阻止了被拆迁人的暴力抗法行径,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解决了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题。
五、弘扬正义,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016年全市实施拆违治乱行动以来,黄河路街道按照相关程序,强力推进拆违治乱工作,先后拆除违法建设80余万平,得到了群众拥护、夯实了基层基础、拓宽了发展空间、畅树了清风正气、维护了公平正义。
山东电视台农科频道《一切为了群众》栏目未经求证、没有调查,发布不实报道,混淆视听、扭曲真相,为违法建设当事人摇旗呐喊,严重误导公共舆论,损害广大群众利益。在全国拆违治乱进程中,有关部门和媒体在意识形态领域政治站位不高、职业道德缺失、责任意识弱化,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我们将保留采取一切措施的权利,并依纪依法向上级党委、纪委监委如实反映情况。
对此类问题,黄河路街道党工委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等不靠、不推不拖,第一时间依纪依法采取相关措施。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领导、纪委监委执纪问责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我们将积极工作、不负重托,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人民为中心,勇于担当、敢于碰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努力奔跑,做上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认可和信任的追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