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相国旗)猪肉产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对“两证”进行公示,并按规定留存不少于6个月;采购省外猪肉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是须有我省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采购进口猪肉的,要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市场开办者要每天对猪肉产品入场销售者索取“两证”情况进行检查,对提供不出猪肉产品“两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当前,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春节临近,为防止非洲猪瘟感染猪肉进入张店区市场,保障居民饭桌安全,张店区食药监局进一步开展市场排查,加强经营环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据了解,执法人员严格检查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商超、集中交易市场内销售者、冷鲜肉专卖店、单体店等猪肉产品经营者,是否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对“两证”进行了公示,并按规定留存不少于6个月。重点查验“两证两章”,采购省外猪肉产品的还要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是否有我省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采购进口猪肉的,要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
按照规定,经营者要及时上报相关情况。据介绍,猪肉经营单位一旦发现染疫、病死、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要立即停止销售,主动封存,并向所在地监管所报告,配合调查和处理。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经营者公示“两证”不及时,当场责令其改正其行为。严格检查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对辖区的商超、市场开办者建立的检查登记表进行检查,监督其日常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市场开办者要每天对猪肉产品入场销售者索取“两证”情况进行检查,对提供不出猪肉产品“两证”的,禁止入场销售。
执法人员通过检查详细掌握了猪肉产品经营者底数及其进货渠道,对所有经营猪肉产品的商超、集中交易市场内销售者、冷鲜肉专卖店、单体店等进行统计摸底,并掌握其进货渠道,建立专门台账管理。集中组织猪肉产品经营者进行培训,督促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按规定留存供货者资质及“两证”等相关票据。发放食品流通环节非洲猪瘟防控明白纸,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对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不执行、不到位等行为,以及非法采购、销售、使用染病猪肉、病死猪肉、来源不明或没有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走私猪肉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