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搬迁导致消费不便,多次与店里交涉,会员卡的余额却始终不退还。”近日,家住临沂市区凤凰城小区的周女士拨打热线反映。
据周女士介绍,2016年,她在位于小区沿街的一美容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因为离得近,这个店我经常去,索性就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周女士说,此后随用随充,截至2018年7月份,她总共充值了2万元,“记得最后一次充值是去年的7月份,充值后我让店里的工作人员查了一下,卡里还剩下1万余元。”
周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2018年8月,当她像往常一样再次消费,突然被告知店面搬迁。“当时店员正忙着收拾物品,他们说店面租赁到期,要整体搬到金雀山路。我就告诉店员,消费不便就不过去消费了。”周女士告诉记者,随即她要求办理退卡,“最后一次充值时也没提前告知,不然我就不充了。刚开始他们说正忙着搬迁,让我等等,谁知后来再联系,却被告知会员卡内的余额只能消费不能退。”
随后,记者根据周女士提供的电话联系了该美容店。“换店址是老板决定的,搬迁前所有的会员我们都一对一进行了告知。”对此,该店吴姓店长回复。
对于会员卡余额问题,该店长称,当时办卡时很多会员已经享受到了比如办卡送礼品,充值送现金、送次数等优惠活动,肯定不能退余额了。“我们核实了一下,该会员当时购买的是美容项目,所以会员卡存的是项目,并不是钱,所以只能到店里消费。”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表示,消费者办理这种提前交款性质的会员卡,从法律上讲卡内的金额属于预付款,一旦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出现问题,除非双方有明确的约定,不然商家应该向消费者返还卡内全部剩余款。“消费者办理这种会员卡时,商家所采取的会员卡充多少送多少的方式,是一种营销手段,如果是由于商家单方面原因造成毁约的,除非之前双方有明确约定,不然应该退还消费者会员卡内全部余额,商家不得以声明等单方面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市民遇到这种情况要根据双方会员卡的约定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