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要及时公开《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枣庄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等相关规划落实情况、枣庄市“9+3”专班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公开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信息。及时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实施效果等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限停产企业清单。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绿满城乡、美丽枣庄”绿化行动进展信息公开。
推进精准脱贫公开
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细化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内容。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原则,强化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脱贫攻坚规划、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及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精准扶贫脱贫调查处理情况等内容的公开。
健全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汇总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
要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加大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
社会救助领域
要公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保障标准、办理流程,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教育领域
要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各级政府要及时公开本行政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信息,并在招生结束后公开招生结果。
环境保护领域
按月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信息,市级按月、各区(市)和枣庄高新区按季度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汛情、旱情、灾情以及预警信息。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要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审批结果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备案日期、备案企业(产品)、备案号等备案信息。定期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中的有关被抽检单位、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及规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单位等监督抽检信息。责令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召回相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在决定作出后24小时内在政府网站公开。
住房保障领域
要及时公开并解读国家和省、市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措施,定期公开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布解读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按季度发布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财务以及风险状况等公积金管理运行信息。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等政策解读、情况发布,及时公开和解读农村危改、改厕等相关政策,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通知》还要求,要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和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做好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信息、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检查信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强化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制度,及时公开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加大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力度,在政府网站设立专题专栏集中公开建筑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记录。
根据《通知》,要扩大公众参与,制定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工作办法,完善工作流程,保障公众有效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公共管理、执行监督。创新公众参与方式,积极探索网络参与形式。要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对依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分批向社会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逐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可办”,推出一批“全市通办”事项。推广“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要推进“3545”改革,及时公开3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开办企业、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4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