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位于枣庄原市驻地枣庄市市中区,由于历史的变迁以及特殊的区位优势,解放后全市不少案件卷宗资料储存在市中区法院档案室。近日,市中区法院工作人员在整理档案资料时发现了解放初期部分卷宗资料,其中一份卷宗为鲁中南区台枣专属枣庄行政区办事处刑字第一号判决书,该案1949年8月12日受理,1949年10月15日判决,应当是解放后枣庄地区最早的、储存最为完整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署名是枣庄行政区办事处主任和公安局长,充分体现了建国初期我国刑事审判的特点,反映出建国初期的法治文化,深具研究价值。
图片一:卷宗封面“刑字第一号”
图片二:当事人身份、罪名等信息
与本份卷宗同时被发现的还有解放初期以及建国早期的大量卷宗。该部分历史卷宗的发现,厚植了市中区法院的法院文化根基。据悉,1976年7月枣庄市市中区建立,1976年12月市中区法院建立。建院期,市中区辖区内案件由齐村法院、峄县法院管辖。从档案来看,市中区法院完整继承了当时齐村法院甚至更早之前行政区划内的司法档案,延伸了市中区法院的历史渊源。该部分历史卷宗的发现,见证了司法审判工作的成长。正是在这一张张泛黄的判决书上,薪火相传的司法审判人员一笔一划地细心勾勒,经过近70年的积淀,绘就了市中区司法审判工作的光辉历程。
图片三:判决书1
图片四:判决书2
再展示一份解放初期的判决书,该判决书县长兼任法官,很有传统法治特色。下图为卷宗档案袋。
重磅来了!围观下解放初期代县长亲笔所书判决书,见下图:
历史的长河,翻滚着昨日的辉煌的浪涛;时代的琴弦,弹奏出今朝奋进的旋律。承载着前辈们的光荣传统,肩负着新时代的历史使命,市中区法院人充满信心勇气,昂首阔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