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我省于近日印发《山东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我省将于今年9月底前,全面实施湖长制,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体系,实现河流与湖泊的管理保护有机结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同时,全省水库、湿地将一并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实现河、湖、水库、湿地一体化管理,形成相互衔接的管理制度。
《方案》细化了我省湖长制工作目标,提出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实施湖长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根据《方案》,我省将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禁止在湖泊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重点湖泊实行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
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湖泊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
此外,我省将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通过湖长公告、湖长公示牌、湖长APP、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